| 上海理工大学2004年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
| 2004-6-25 上海理工大学 考研共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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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领域及招生名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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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领域名称 |
代码 |
招生名额 |
学 院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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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动力工程 |
430107 |
不限 |
动力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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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物工程 |
430139 |
不限 |
动力学院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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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机械工程 |
430102 |
不限 |
机械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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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仪器仪表工程 |
430104 |
不限 |
光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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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控制工程 |
430111 |
不限 |
光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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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光学工程 |
430103 |
不限 |
光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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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计算机技术 |
430112 |
不限 |
计算机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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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业工程 |
430137 |
不限 |
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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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项目管理 |
430140 |
不限 |
管理学院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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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物流工程 |
430141 |
不限 |
管理学院 |
新增 |
二、报考条件
1.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2. 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 3 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 3 年,但具有 4 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 4 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此类学生不得超过录取总人数的 10% );
3. 工作业绩突出。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能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 2004 年 7 月 31 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即日起可以从网上下载《
2004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此表附后)并填写一式三份,经考生单位人事部门推荐盖章后,到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部(第二办公楼 203 室)进行资格审查(可函审,时间 2004 年 6 月 ~ 7 月底,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过的《
资格审查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资格审查后,开始正式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应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期间登录有关考区网上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在现场报名期限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直接到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报名点报名,填写(现场录入)报名信息、照相。
现场报名时间为 2004 年 7 月 28 日- 31 日;网上报名时间为 7 月上、中旬。各省级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于 7 月 10 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向社会公布。
四、入学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 ( 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 for Master of Engineering ,简称 “GCT-ME”) 。全国联考时间为 2004 年 10 月 23 日、 24 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当年只可选择 1 所工程硕士培养单位报考。各工程硕士培养单位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报考本校工程硕士研究生的 “GCT-ME” 合格
分数线。考生的 “GCT-ME” 成绩有效期暂定为二年。
“GCT-ME” 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语种为英语、俄语、德语和日语)运用能力测试。 “GCT-ME” 试卷满分 400 分,每部分各占 100 分。考试时间为 3 个小时,每部分为 45 分钟。
第二阶段,考生持本人的 “GCT-ME” 成绩单,到所报考的院校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综合测试(具体时间待定)。
五、录取办法
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报考本校考生的 “GCT_ME” 考试成绩标准,并对合乎标准的考生进行专业综合测试。最后,根据考生的 “GCT-ME” 成绩和综合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
六、培养方式和学习期限
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采取 “ 进校不离岗 ” 的方式进行。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从入学到获得硕士专业学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其中在校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工程硕士生的培养计划、课程设置参照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制订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并充分考虑选送单位的需要,由我校与选送单位协商确定。学习采用面授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以集中授课为主,基本上为业余时间。课程学习应在二至三年内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充分体现工程实践性。
七、学位授予
对修满规定学分、课程考试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上海理工大学
2004-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