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学位办[2001]23号文批准,2002年上海理工大学继续招收和培养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一.招收工程硕士生的工程领域及招生名额
动力工程、机械工程、仪器仪表工程、工业工程等四个工程领域共计90名。
二.考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属企业(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单位)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
2.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5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录取该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我校当年录取限额的10%);
3.工作业绩突出;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工作年限和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报名时间。
三.推荐及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1.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报考。推荐单位与培养单位(我校)必须签定工程硕士培养协议。
2.考生在报名前须填写《
2002年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
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同时须交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3张。《
报名资格审查表》可于2002年6月30日前到我校研招办领取。
3.考生一般应在上海市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特殊情况要求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报名和考试的,必须经推荐单位和我校协商,我校同意。
4.我校负责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时推荐单位和我校均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在何地参加考试等有明确的意见,并在《
报名资格审查表》中写明。
5.我校将其中一份《
报名资格审查表》存档;另二份交由考生作为报名资格依据。
推荐及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于2002年6月30日前全部结束。
四.考生报名
考生凭已经审查通过的《
报名资格审查表》到有关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五.考试科目
入学考试科目为数学甲(按报考的工程领域分数学甲和数学乙,我校的四个工程领域均考数学甲)、外语、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共计4门。 六.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及考务工作
入学考试分全国联考和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考试两段进行。
1.全国联考的科目、时间及考务工作
数学甲和外语两门考试于2002年10月举行全国联考,其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包括考试报名工作)均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实施。有关联考的具体时间、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的安排由"中心"另行通知。
2.培养单位自行组织考试的科目、时间及考务工作
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两门考试的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其中专业综合考试由我校组织专家小组(成员中须有企业的专家)以面试方式进行,着重考核考生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潜在素质、岗位经历和业绩,考试成绩采用与笔试科目相同的计分制计分。
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两门考试,我校将安排在2002年11月18日进行。
七.考前补习
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课的复习班,视报考情况酌定。
八.录取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和确定,录取
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当年录取限额内,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总成绩,择优录取。新生将于2003年3月前后入学。
九.培养方式和学习期限
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从入学到获得硕士专业学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其中在校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工程硕士生的培养计划、课程设置参照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制订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并充分考虑选送单位的需要,由我校与选送单位协商确定。学习采用面授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课程学习应在二至三年内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充分体现工程实践性。
十.培养经费
我校参照委培研究生收费标准,考虑到在职培养的特点,工程硕士生学费为21000元/人(含课程学习费和论文指导费,不含学校住宿、教材、文具等费用)。论文课题研究费用由导师与工程硕士生及其所在单位商定。
十一.学位授予
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在职人员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我校各工程领域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科目的名称、相应的参考书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