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四年六月二日)
为了进一步做好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称“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工作,确保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1、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思想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一种专业性学位,它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侧重于工程应用。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要以培养方案为依据,为大中型企业正规、系统地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2、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原则
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要紧密结合企业技术改革和技术进步的要求,建立并完善具有我校特点的工程硕士教育体系;要符合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规律,同时突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要强调提高综合素质和工程技能,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企业服务的敬业精神。
3、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目标
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必须坚持全面发展的方针,要求达到以下要求: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较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遵纪守法,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本工程领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管理知识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3)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4)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领域该语种的外文资料。
二、招生录取工作
1、招收对象
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工作业绩突出,符合国家当年招生文件中有关招收对象的规定。
2、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通过我校的资格审查后,即可在规定的日期内,报名参加入学资格考试;
(2)具体报名程序与具体报名条件见当年的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3、入学考试
(1)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一般在每年10月以全国联考的形式举行。
(2)专业综合考试。专业综合考试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着重考核考生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潜在素质和能力、岗位经历和工作业绩。
4、录取
(1)学校根据当年的考试成绩制定录取
分数线。
(2)工程硕士研究生全部采取委托培养方式,录取前我校与被录取考生所在单位、被录取考生本人签订委托培养合同。
(3)培养费收费标准按我校当年确定的数额执行,培养费由委托培养单位或考生支付。
(4)学生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由所在单位负担,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组织关系等。
5、工程领域和招收计划的申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部署,每年各有关学部、院(系)应将次年招收计划和拟新增列的工程领域等有关情况,填写申报材料,由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办公室汇总,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三、培养工作
1、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
工程硕士研究生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在职攻读。各专业领域所在学部、院(系)应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按培养方案对工程硕士研究生进行正规和系统的培养。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工程硕士研究生,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能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两年半,具体学习年限根据实际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攻读学位期间在我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半年。
2、培养方案
(1)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学部、院(系)应制定本领域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培养方案应结合本领域的实际情况,具体体现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特别是在实践性和应用性方面,其专业方向应考虑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把握工程领域发展的主流和趋势。
(3)工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应按工程领域并结合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实际需要设置,其课程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并设置一定量的计算机应用和经济管理类课程。
(4)培养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课程与学分安排,同时应对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学位课教学大纲、学位论文(设计)安排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培养方案应由各学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研究生教育中心审核备案后实施。
3、导师
(1)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指导应采用双导师制,即由校内具有工程实际经验的硕士生导师与校外导师(即工程部门内经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校外导师由各工程领域所在学部、院(系)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后,报研究生教育中心批准。
(2)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在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指导上应加强合作,特别是在工程硕士研究生论文工作阶段应及时交流有关情况,每年在工程硕士研究生的联合指导方面至少有5次以上的交流或研讨。
(3)工程硕士研究生一般在入学三个月内,根据研究方向确定导师。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负责工程硕士研究生选题和指导工作,其中校内导师侧重负责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包括学位论文的撰写以及学位申请等方面的指导工作;校外导师侧重负责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工程技术指导,另外还负责协调企业各有关部门的相互关系以及课题立项的经费落实等事宜和学位论文的工程实用性。
4、培养计划
(1)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一般在入学后三个月内确定,其方式可以由各学部、院(系)统一制定或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领域培养方案和工程硕士研究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经工程硕士培养主管负责人审定后报学院(系、所)和研究生教育发展办公室备案。
(2)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是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工程硕士研究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培养计划确定后,工程硕士研究生应严格遵守。在执行培养计划的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提出修改者,必须于变动课程授课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写修改课程申请表,经导师和工程硕士培养主管负责人同意后报研究生教育发展办公室审核批准。
5、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课程设置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应针对工程特点和企业需求按工程领域设置。教学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其中外语课程的要求是比较熟练的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数学课程的要求是掌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数学方法;专业课程应强调本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的学习与实践。
工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类。所选的学位课和非学位课都是必修课,都必须列入培养计划,且须满足规定的学分要求。
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的基础部分属公共学位课,由研究生教育发展办公室统一组织授课。
其他课程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并将课表报研究生教育发展办公室备案。
工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基本标准为修满32个学分(一般18个课内学时为1学分),各工程领域可在此基础上确定不低于基本标准的学分要求。学分组成如下:
A、学位课程 (至少修满21学分)
①政治理论课2学分;
②第一外国语5学分(包括基础外语3学分,专业外语2学分);
③基础理论课4学分(一般为工程类数学课,要求掌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数学方法);
④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不少于4门,10学分。
B、非学位课程 (至少修满必修的最低学分)
①经济、管理、法律、环境保护类课程;
②计算机应用类课程;
③行业发展概论类课程;
④相关学科课程。
(2)中期考核
工程硕士研究生全部课程学习结束后由各学部、院(系)统一组织中期考核,重点审查工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对课程考试不及格或缺考者,可允许进行重修或补考。工程硕士研究生同一门课程重修二次后仍不及格,予以中止学业。
6、必修环节
(1)开题报告;
(2)论文中期报告。
7、申请论文答辩
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后,可向所在学部、院(系)提出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由各学部、院(系)按规定统一向研究生教育中心申报材料,经审核后,进入论文答辩阶段。
8、学籍管理
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办法原则上参照《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执行,由研究生教育发展办公室统一管理。
四、学位论文工作
1、论文选题
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选取:
(1)一个较为完整的工程项目策划、工程设计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2)技术攻关研究专题;
(3)技术改造、技术推广与应用;
(4)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的研制与开发;
(5)引进、消化、吸收和应用国外先进技术项目;
(6)应用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预先研究;
(7)工程管理。
2、论文开题
工程硕士研究生在通过中期考核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完成开题报告。
工程硕士研究生需要在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参加的开题报告论证会上,就课题的研究范围、意义和价值、拟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案和研究进度做出说明,并进行可行性论证,通过后方能进行课题研究。
3、论文中期报告
工程硕士研究生应在完成论文开题报告后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内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主要是对论文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阐述已完成的论文工作内容和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所完成的理论研究、实验研究以及所获得的结论,对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需继续完成的研究内容进行论证。论文中期报告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递交给所在学部、院(系),导师对中期报告给出评语,评语应包括对该生已有工作的评价,特别是计划完成情况、该生的表现以及对后继工作的估计等内容。
4、论文书写的一般格式
参照《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5、论文写作要求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用中文撰写,字数一般为2-3万。论文形式可以是工程设计类论文、技术研究类论文或工程管理论文。论文内容应层次分明,数据可靠,文字简练,说明透彻,推理严谨,立论有据。具体要求如下:
(1)对选题所涉及的工程技术问题或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状况应有清晰的描述与分析;
(2)综合运用基础理论、科学方法、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所解决的工程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特别要突出适用性;
(3)论文工作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
(4)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实际工作量一般不少于一学年;
(5)论文写作要求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6)除上述基本要求外,对不同类型论文的具体要求分别为:
A、工程设计类(包括工程设计、建筑设计、产品设计、工艺设计、工业设计等)
①应以解决生产或工程实际问题为重点,设计方案正确,设计结构合理,数据准确,符合规范;
②论文成果应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③论文应有一定的创新性。
B、技术研究类(包括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预先研究、实验研究、系统研究等)
①能综合应用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理论推导、分析严密完整,实验方法科学,数据可信;
②能应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分析与解决问题;
③论文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或适用性。
C、计算机软件类(包括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
①需求分析合理,总体设计正确;
②程序编制及文档规范;
③应有调试、测试乃至应用结果和应用单位的评价。
D、工程管理类(包括工程管理、工程规划等)
①应有明确的生产与工程应用背景和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②收集与统计的数据充分、可靠;
③理论建模和分析方法科学正确。
6、科研成果的要求
在学期间,工程硕士研究生除完成学位论文外,在答辩之前还应取得与研究方向一致的科研成果,且作者单位署名必须是中国海洋大学,具体科研成果可以是以下情况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一篇以上(含一篇)论文,如果论文第一作者为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工程硕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视该生为第一作者;
(2)获得国家认可的专利,工程硕士研究生必须为主要专利权人(前五位);
(3)获奖或经过专家鉴定的研究成果,工程硕士研究生必须为主要完成人(前五位)。
7、论文的评阅及答辩
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答辩的程序等方面的要求参照《中国海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第五章第十一条到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