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教育、经济紧密结合,为我国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工程硕士生”)的培养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生的培养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要求做到: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它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类型不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3、掌握本工程领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以及管理知识并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领域该语种的外文资料及撰写论文摘要;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二、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
1、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制一般为两年半,具体学习年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半年至一年,但要求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 6个月。
2、学位论文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与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内经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来自企业的导师由学校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3、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 5年。
三、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应具体体现工程硕士生业务上的培养目标,特别是工程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其专业方向应考虑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把握工程领域发展的主流和趋势,并结合本领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应按工程领域并结合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的实际需要设置,其课程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各工程领域均应为工程硕士生设置一定量的计算机应用和管理类课程。
培养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方向和课程设置,应对培养目标、专业方向、课程设置、各课程教学大纲、学位论文(设计)安排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培养方案由分院确定,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后实施。
四、课程设置
1、工程硕士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类,学位课程都是必修课程,非学位课程包括必修课程、限选课程和任选课程三类。
2、学位课程是指获得硕士学位必须掌握的最基本的主要课程。学位课程共设六门,一般按工程领域设置,要有专业特色。其中,第一外国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为全校公共学位课程,各专业按工程领域设置至少四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为保证培养质量,学位课程必须经过考试,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75分为合格分。
3、工程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基本标准为修满32个学分,各工程领域可在此基础上确定不低于基本标准的学分要求。修学的课程和学分如下:
(1)学位课程: 至少 18学分
① 政治理论 3学分
② 外国语 4学分
③ 专业基础和专业类课程(不少于 3门) 至少 11学分
(2)必修课: 至少 8学分
① 专业类课程(不少于 3门) 至少7学分
② 文献选读 1学分
(3)选修课(包括限选课和任选课)
* 专业类课程
* 计算机应用类课程
* 经济、管理、法律和环境保护类课程
* 行业发展概论类课程
* 相关学科课程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由分院与企业协商组织开设,要求能反映本领域工程上的基本要求,使工程硕士生掌握扎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尤其是本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的学习与实践。
五、培养计划
1、工程硕士生的培养计划一般在入学后三个月内确定,其方式可以由分院统一制定或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领域培养方案和工程硕士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工程硕士生培养计划经分院主管院长审定后报分院和研究生部备案。
2、为拓宽工程硕士生的专业知识面,加强学科交流,允许工程硕士生选修本领域培养方案以外的相关领域的课程作为学位或非学位课程,其中允许选修一门相关领域的学位课程作为该生的学位课程,选修一至二门非本领域开设的学位或非学位课程作为该生的非学位课程。
3、工程领域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的工学硕士生的学位和非学位课程也可以作为本领域工程硕士生的学位和非学位课程。
4、对入学前已在本校参加研究生课程旁听且考试成绩合格又符合培养计划者,如要求免修,可在课程授课学期开学后二周内提出申请(附旁听原始成绩单,成绩有效期为3年),经任课教师、导师及分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核批准。
5、为使工程硕士生有足够的时间自学,每学期的课程安排一般不超过16学分。工程硕士生在保证完成培养计划的前提下,可根据个人情况并经导师和分院同意后任意选修若干门其它课程,以进一步拓宽知识面,但不计学分。
6、工程硕士生的培养计划是工程硕士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工程硕士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培养计划确定后,工程硕士生应严格遵守。在执行培养计划的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提出修改者,必须于变动课程授课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写修改课程申请表,经导师和分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核批准。
六、其它
1、工程硕士生培养工作的其它未尽事宜原则上参照《
杭州电子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执行。
2、工程硕士生的学籍管理办法原则上参照《杭州电子工业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执行。
3、本规定解释权属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