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工业大学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规定 |
| 2004-5-21 南京工业大学 考研共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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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置的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它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类型不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为做好学位授予工作,规范学位论文(设计),保证学位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设计)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或研究课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可以是对国外先进技术或产品的分析、消化与改进。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必须由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者独立完成,论文(设计)工作必须有一定的工作量,用于论文(设计)工作的累计时间一般应有一年。论文书写应严格符合南京工业大学《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格式规范》的要求。论文(设计)能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的指导采取双导师制,由学校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教师与工矿企业、工程建设部门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联合指导。
4.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完成后应由导师负责组织答辩。在答辩前必须严格审查培养的主要环节是否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对论文(设计)选题的意义、学位论文(设计)的工作量、学术或技术水平、应用价值提出问题,要求学位申请者进行修改与补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后,方可组织评阅与答辩。
5.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评阅人为两名,学校一名,工矿企业﹑工程建设部门一名。两名评阅人均应具有高级专业职称,且熟悉论文(设计)内容。两名评阅人同意答辩,方可组织答辩。若两名评阅人均不同意答辩,可修改论文(设计)后重新申请。两名评阅人持不同意见时,可增聘一名评阅人。
6.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由五名成员(包括导师)组成。答辩委员会成员中需有来自工矿企业、工程建设部门的专家,所有成员均应具有高级专业职称。
7.按我校“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要求”办理答辩。
8.凡本规定与其他文件有冲突时,研究生部负责全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