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批准部分高等学校培养工程硕士和做好2001年工程硕士生招收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1]23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对工程硕士的招生工作特做以下规定:
一.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能达到: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考试类别
1.在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研究生招生规模内安排招收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按照教育部的攻读硕士学位的招生与录取办法执行。各工程领域的入学考试科目与该领域所覆盖的其中一个主干学科的考试科目相同,
复试应强调考核考生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潜在素质和工作业绩。
2.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年度录取名额内,有组织地招收企业(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单位)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员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我校主要招收此种类型工程硕士生。招考与录取办法按下述规定进行。
三.签订联合培养工程硕士的协议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当年的工程硕士招生限额后,有关学院与长期具有合作关系的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洽谈联合招收培养工程硕士生的意向,根据该企业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需求和培养计划,我校与该企业就联合培养工程硕士事宜签定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为:确定联合培养工程硕士的工程领域、在该单位或部门拟录取的人数、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有关内容。
四.考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报考工程硕士的考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属已签定协议的单位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或工程管理人员,且所从事的专业或所学专业应包含在即将报考的工程领域中;
2.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三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5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
3.工作业绩突出;
4.年龄不超过45岁。
工作年限和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报名时间。
五.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数学、外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共计四门。数学、外语参加全国联考,专业基础由我校命题,考试方式为笔试;专业综合考试方式为面试,着重考核考生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潜在素质、岗位经历和业绩。
联考考试时间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确定,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考试的考试时间由我校确定。
六.专业基础课的命题
1. 命题原则与要求
1)原则
组织有关科目的命题小组。命题小组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担负相应的本科课程教学工作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并保持相对稳定。
试题应能测试出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的难易程度要适当,并根据专业及考生的特点,适当增加联系实际的内容。
2)具体要求
● 题意要清晰明确,措词要确切,避免引起考生的误解。
●每科试题应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分标准。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题的份量以使优秀考生全部做完并有一定的富裕时间为宜。
●试题中应有一部分以测验考生掌握该门课程的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思考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内容,这类题目所占的比重不超过总量的20%。
●试题可以有选做题,但不宜过多。选做题之间的难易程度应大体相当。命题中应注意考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必要的原始资料和材料,可以在试题中提供。
● 命题时应同时确定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每道题的分数须在试卷上注明。
●命题人员要对试题认真核对,防止差错。试题的内容、文字必须经有关领导审定。试卷与答案分别封装。命题的底稿等有关材料在交题后要立即销毁。
●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生的教师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
初试一律采用闭卷笔试,不准携带外语字(词)典、工具书,但可携带不具备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或绘图仪器。
七.专业综合考试
应由我校组织专家小组(成员中须有企业的专家)以面试方式进行,着重考核考生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潜在素质、岗位经历和业绩,考试采用与笔试科目相同的记分制记分,专业综合考试是在职攻读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和重要科目,要本着改革和探索的精神认真组织,其考试成绩不得以其它考试科目和复试代替。
专业综合考试要事先确定考试内容、试题和形式(口试、笔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等),考后应有记录、评语和成绩。考试结束后,将有关记录、评语作为附件与成绩一并交研究生部存盘。
八.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作弊的考生,一经查出,即取消其报名及考试资格。
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有原单位证明,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研究生部在工程硕士生招生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工程硕士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并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补充规定;
2.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简章;
3.组织各学院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4.组织专业基础课及专业综合课的命题、考试、评卷工作;
5.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划定本校录取
分数线,确定录取名单,撰写总结报告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